根据司法责任制工作需要,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书记员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2.文秘若干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等相关专业。有较扎实的文字写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在21岁—35岁之间,即1982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由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请将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yfjcy2018@163.com,注明“网络招聘”。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1月11日。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填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学位(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生活照电子版上传至邮箱。
(4)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鱼峰区静兰路10号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0772-3163856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等环节。
(三)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后,由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培训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合同(招聘人员属临时性质,不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鱼峰区政府聘用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享受同类人员福利待遇。
五、本简章由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