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天等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环境监察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集中面试,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二、 招聘岗位和人数
环境监察人员,人数2人。
三、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岁以下。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环境保护局(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学历证明、个人简历。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天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地点:天等县环境保护局。
(六)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等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天等县环境保护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4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各一份。
七、待遇报酬
(一)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均由县财政承担
受聘人员一经聘用,月薪1800元(含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
(二)社会保险待遇
受聘人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由县财政负责。
联系人:冯小玲 联系电话:0771-352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