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1.娄底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全额事业编制);
2.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差额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及报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发布时间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考察等信息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审核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统一到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771号三楼307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现场须提供的相关报名资料:
①自行下载《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整,一式两份。
②报名人员必须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报名。
③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须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2021年、2022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如档案寄存证明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④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特殊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报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过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叁位数。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与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1∶2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专技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针灸推拿医师、精神科临床医师、药师和检验师岗位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方式;护士岗位采取技能操作面试方式,面试公告另行发布。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面试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①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涉及毒品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呈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入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1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彭**
联系电话:0738—8280311
附件:
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