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服从管理。
(二)身体健康,作风踏实,爱岗敬业,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农业(林)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统计学或经济统计学、审计学、财政与税收专业,取得会计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五)村社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中心会计招聘人选。
(六)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
(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30止。
(二)报名方法和地点:报名者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会计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千岛湖镇人民政府六楼604室报名。联系电话:点击查看,政府网655273.相关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镇业务科室及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共同审核。
(三)考试。招聘中心会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相关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体检。根据报考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考察公示。在考察政审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确定人选并公示5天,接受监督。
(六)聘用。经考试录用后,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签订用人合同。聘用中心会计工作结束后,将名单报县农办备案。
三、聘后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年工资待遇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和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2017〕140号文件)执行发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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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