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25日。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23日08:30至8月25日18:30。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印证材料。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如系在职人员或委培、定向毕业生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手续等材料,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以上材料先提供PDF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考试前须提供原件。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审查后无合适人选的,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职位。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录用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0759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附件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考核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