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人社〔2023〕5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招录专项工作聘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对象 |
录用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其他要求 |
行政辅助类 |
001 |
社会人员 |
1 |
不限专业 |
本科 |
学士 |
具有林业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
行政辅助类 |
002 |
社会人员 |
1 |
林学相关专业 |
本科 |
学士 |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本公告发出时间为准),中共党员优先;
(五)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清远市林业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在资格审核时发放考试时间通知书。
2.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者不得进体检、考察环节。
5.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制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执行。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林业大厦6楼党办,联系电话:0763-3866326。
本公告由清远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林业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
清远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