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安置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安置计划
邹平市体育事业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安置对象
获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且被省体育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2023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范围、选择招聘安置且未被安置的邹平籍退役优秀运动员。
二、招聘安置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邹平市面向2023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均须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本人获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提供。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安置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安置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不再列入招聘安置范围。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8:30-11: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财税劳动大厦)。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应聘人员凭纸质版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件缺一不可。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人员安置资格。
(三)考察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初审,重点初审“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公示与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3-4269102
附件:邹平市面向2023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