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区委、区政府的公务出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驾驶员6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实际驾龄达5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具有基本的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中共党员,取得B照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经历,曾在机关单位从事车辆驾驶工作者优先,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曾有恶意违章纪录或驾驶证吊销后重新获得驾驶证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适宜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到10月17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携带《报名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到乌尔禾区人力资源楼就业窗口进行现场报名,或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wehqggjyglj@163.com完成网上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将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公示及聘用。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适时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公示及聘用等相关工作。
四、管理办法及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
3.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4.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采取合同制用工,其中基本工资为3735元/月(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维稳值班补助600元/月,学历补助(高中学历150元/月, 大专学历300元/月,本科学历400元/月);享受高温补贴等福利,提供食宿,纳入工会管理,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五、相关事项
1.本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0990-69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