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4.男性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8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8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要求
(一)岗位一(2名)
1.专业:财务财会类、审计类、经济类。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职称:财会审计类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
4.工作经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年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层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二)岗位二(1名)
1.专业:法律类。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职称: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4.工作经历:律师事务所3年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层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即可)。网络报名材料报送邮箱:rggzbbgs@126.com。现场报名地址:如皋市国资办综合科(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市行政中心B923);联系电话:0513-87651005。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月7日17:00截止;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材料:网络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如皋市国资办招聘监督专员报名表》(见附件),需附近期免冠正面照片;②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③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④获得的奖励证书;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⑥相关工作或任职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2023年9月11日9∶00—10月8日17∶00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本次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三)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适岗评价等(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专业理论水平等,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国资办网页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者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未通过资格复审(含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适岗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等的,面试成绩高的在前),按拟录用人员1:1比例,市国资办党组确定拟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经市国资办党组研究,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国资办党组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国资办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察考核,考评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费及报考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效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已录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公告未尽事宜,由如皋市国资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651005(如皋市国资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513-87513616(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办纪检监察组)。
五、特别提醒
监督专员属企业人员性质,非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性质。考生一经报名,即视作知晓本条款。
如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