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至35周岁(即在1988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五)身高1.68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六)具有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验。
(七)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15日(工作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7时;
联系电话:王女士0598-8795681。
2.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fjtaining.jcy.gov.cn/)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下载填写报名表后,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到泰宁县检察院政治部409室报名。
(2)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③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④相关专业等级证书、C1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大小300KB以上);⑥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基本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笔试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应剧烈运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六)体检
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治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到报考者所在地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递补
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九)聘用
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若试用期及聘用期间,出现违反纪律、不服从安排等情况,立即解除合同。
五、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务派遣),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参照泰宁县检察院现有劳动派遣工资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和绩效),食宿自理。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服从岗位调剂,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三)食宿自行解决。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院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本次未尽事宜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