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管理岗1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9月18日及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9月18日前,不含2023年9月18日)。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其中,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9月18日前,不含2023年9月18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即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luoxx@hp.gov.cn,邮件以“姓名+年龄+学历+专业”命名。
(1)《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包含近期彩色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3.报名注意事项:
(1)请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筛选后,以招聘职位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1:5比例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于2023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第一位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五、其他
(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11867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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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开展自主公开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xlsx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开展自主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doc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