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州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广纳八方英才来宁远工作和创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宁远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宁远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般具有“双一流大学”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紧缺急需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详见《宁远县2018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以2018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年龄)
④具备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⑤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④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
⑤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由用人单位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
1、报名与资格审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后,各单位即可根据需求目录开展报名工作,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相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宁远县2018年县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决定面试时间、地点。各单位如外出组织现场报名和面试的,由县委组织部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到现场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2、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面试采取试教、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方式由各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试题由各用人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面试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3、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4、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远县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拟引进人员到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等手续,由县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试用期考核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考核合格的,正式确认为人才引进对象,开始享受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人才引进程序,不享受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待遇。
(五)优惠政策
1.薪酬待遇。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三年内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的省、市领军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或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住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宁远县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三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属于紧缺专业的全国重点本科院校全日制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万元,第三年兑现3万元,第五年兑现3万元。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根据《宁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优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9.表彰奖励。对人才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根据其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大小,县财政可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二、柔性引进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为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宁远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引进程序和方法
1.提出方案。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柔性引进人才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柔性引才不限特定专业、不限引进数量。
2.审定方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柔性引进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严格按照柔性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
4.签订合同。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内容。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人才所发挥的价值采用适宜的薪酬方式。
2.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县直接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3.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柔性引进人才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4.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
三、团队引进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有成功案例,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团队。
(二)引进程序和方法
1.团队申报。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须填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团队引才不限行业、不限引进数量。
2.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材料进行初审,也可委托有关单位评估其项目水平和创新创业业绩,确定候选团队。
3.项目评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确定考察团队。
4.考察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团队进行考察、复评,并在县、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审定公布。将拟定团队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县、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布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对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程序规定的,颁发《宁远县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服务卡》,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三)优惠政策
1.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由引进主体给予100—600万元团队资助。
2.资助资金由产业项目补助和团队生活补助构成,分别占70%和30%。团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改善个人生活条件。
3.对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创业企业,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需要提供厂房、土地、研发资金等配套服务,加大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支持力度,帮助项目加速建成投产。同时,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从企业注册起,连续3年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
4. 税收返还。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企业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即企业投产之日起前4年每年给予其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总额的资金补助,第5年至第10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县级留成50%的资金补助)。
5. 技术入股。鼓励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与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办厂,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鼓励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6.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县直接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7.住房保障。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宁远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的省、市领军人才,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家楼”,供其工作期间免费使用。
8.为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居留与出入境、人才联谊等配套服务。
9.团队引进具体事宜由引进单位与引进团队协商洽谈决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宁远县委组织部、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中共永州市宁远县委组织部0746-7223263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6-7667298
宁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