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设置
招聘安全员20名,男性,经驾驶技能考试及考察合格录用者劳务派遣至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目三考场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交警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4.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生理和心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协助公安交警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5.限永州市常住户籍人员;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持C1以上机动车驾驶资质,驾龄满两年,无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违法记录,并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同等条件,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持有B照以上驾驶纸质等优先考虑;
9.不得报名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等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有吸毒、赌博、酗酒史等其他不适合辅警安全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2018年6月9日至15日,每天8:00-17:30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冷水滩交警大队7楼)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驾驶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并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考试内容为:科目二实际驾驶技能合格(限考两次,一次合格即可)。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3、考察:考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培训程序。
4、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每月1600元,不发放绩效奖金。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工伤和失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5、签订合同:本次所有聘用人员由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合作单位签订为期2年期的劳务合同,以劳动派遣的方式派往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目三考场工作,由劳务派遣合作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6、解聘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五、工资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招聘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保险、”从其工资中代扣缴纳;
2.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月1600元、绩效考核奖金每月1000元。上述工资待遇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等保险。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劳务派遣合作单位制定的招聘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746-8361191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