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面向宁安市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招聘,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含)。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岗位相应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5.被聘后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或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http://www.mdjrcgz.gov.cn/)和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an.gov.cn/)、春风人才网(https://ningan2023rcz.ibaoming.net)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春风人才网以《通知》的方式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设报名现场。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材料、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9月21日9:00至10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春风人才网(https://ningan2023rcz.ibaoming.net),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按照要求上传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尚未发放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2024届毕业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5)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9月20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通知,携带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3)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宁安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3.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此次招聘考试考务费收取90元,面试不收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1日9:00至10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不退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5.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未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将通过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德信宁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采取两科联考方式,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查询时间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德信宁安”微信公众号通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总成绩。
2.面试
①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部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议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并对于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标准。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德信宁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②现场资格确认。根据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核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时间、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③面试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公示考核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环节。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德信宁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涉罪信息、同被考核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核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进行考核,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2024届高校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档案转至宁安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5.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拨打(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28
宁安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53-8119685
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453-7625318
公开招聘监督举报邮箱:hljnaly@yeah.net
特别提示:
1.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培训班和指定复习材料。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和提供复习材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3.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分指南.doc
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