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是一所隶属海南省教育厅、以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家公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创办于1974年,坐落在海南少数民族聚居地—五指山市,校园总占地面积达7446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7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50人,国家级传承人4人,省级以上工艺大师6人,“双师型”教师65人,在籍学生7000多人。
建校40多年来,学校为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2万多名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曾先后荣获“全省文明校园”“海南省美育示范学校”“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等级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全国职业教育非遗特色院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共招聘15人,民族纺染织绣技艺专业教师1人、音乐表演专业教师1人、舞蹈表演专业教师1人、思政教师1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语文教师1人、美容专业教师1人、美发专业教师1人、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2人、机电设备专业教师1人、自动化专业教师1人、民族食品加工技术专业教师1人、烹饪专业教师1人、民族文化艺术类教师1人。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8.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9.连续5年(含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2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现役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1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实操(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设定)、试讲、微格教学、答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天于考点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体检、考察环节。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考官表决通过后确定考核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考核招聘结束后,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在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民族技工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核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公告时间
招聘公告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教育厅官网、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面向社会公布,公告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
3.报名时间和网址
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至2023年10月17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792)
4.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在同一页面),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2)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4)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学校)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参考附件2模版)。
(5)提供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提供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岗位工作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等。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个人信用情况等截图。
(8)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5.资格初审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面试。系统将于2023年10月17日17:00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按规定的时间提供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考生留意海南民族技工学校官网。
8.考核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9.考核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研究拟定考察人选。通过外调、座谈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聘用与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符合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招录等,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调动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聘用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86622557(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联系方式
1.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86622557(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861655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1: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