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6人,其中本科生专职辅导员4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2人,工作地点均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基本素质要求: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且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年龄及政治面貌要求: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需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满足应聘岗位其他要求,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专项)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南京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njust.edu.cn,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应聘岗位(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2023年10月16日24:00)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3.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等信息,并在相应位置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照片)等应聘材料。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学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填报资料,结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存在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考试考核
1.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流程安排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学校人才招聘网等方式通知。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资格和奖励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就读高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材料核实无误后,再进行面试考核。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三)体检、思想政治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学校确定参加体检、思想政治考察人员。考察重点侧重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公示
学校根据体检、思想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公告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学历学位等材料核实无误的拟聘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进入南京理工大学事业编制,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专职辅导员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至少满4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可双向选择转聘专任教师岗位或者继续留任专职辅导员岗位。如选择转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按照《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内流转管理规定》,经学校审定通过后转入专任教师岗位。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人才招聘网相关公告、人才招聘系统或短信邮件等相关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咨询
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甄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025-84303007,025-8431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