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缓解城市管理人员不足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一)岗位: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
(二)工作内容: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计划人数:拟招聘2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群众意识强,积极进取,好学向上,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形态大方,形象气质佳,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三)年龄条件:18至40周岁的青年(即出生年月在1978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
(四)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
(五)其它素质条件:能够吃苦耐劳;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军人优先;具有宣威市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地点: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五楼(虹桥街道北云路与振兴南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 静(0874—7122265)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至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
(四)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目测(测身高、形象气质)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要求的学历、年龄、户籍地及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者准予进入下轮考核,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的全过程。
五、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形象气质,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招聘。
六、其它事项
(一)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核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或政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政审合格后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由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三)工资待遇:月工资2788元(包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988元,个人缴纳五险部分228.8元),五险随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加。我局统一配发服装、标志、标识。
(四)纪律和监督: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宣威市纪委派驻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派驻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组 0874—7136566
(五)本公告由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宣威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