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或部属师范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条件;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一)岗位设置
高中语文教师2名、高中数学教师2名、高中英语教师2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2名、高中生物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2名、高中历史教师2名、高中体育教师3名、高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
(二)岗位要求
1.应届硕士研究生或部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往届研究生,须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须达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6.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内江一中官网以及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1日上午8:00-11:00
报名地点:①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一
②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③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朝阳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资格审核
现场开展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岗位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习期间主要荣誉材料原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核工作。
温馨提示:
(1)未取得相应证书的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学院或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佐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2)带上填好后的《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中学公开考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3)在编人员需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1份(模板见附件2)。
(三)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含专业笔试考核、面试考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名额形成差额方可开考。
1、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专业笔试和教学试讲面试两部分。
①笔试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1日下午2:00开始
地点: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具体教室现场告知)
②面试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4日7:30开始
地点:内江一中实验楼
面试入围确定: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通过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75分者,不确定为招聘对象。
3、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订协议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招聘对象并签约。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考聘单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该岗位其他参加考核的人员不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内江一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岗位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内江一中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一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56780(内江一中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2)-5351576(市纪委监委驻内江一中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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