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绵阳市2023年下半年招才引智活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才10名,详见《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具体以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为准;
(3)往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考生考核招聘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两年的;
(7)现已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
(8)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填写《报名审核表》(附件2),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报名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以下个人资料(未递交《报名审核表》电子excel版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报名审核表》,含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
①往届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4年国内应届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③2024年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规定学制时间内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书;
(4)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须提供近期档案管理部门处复印的学籍表(成绩单)1份(成绩单有多页的,须加盖公章〈骑缝章〉和签字方为有效),签字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得国、省、市、校级奖励和表彰等奖项荣誉的佐证材料;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17:00。
3.报名点设置
(1)网络报名:考生须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mnyrs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岗位编码+姓名+专业”填写。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岳老师0816-2822112。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现场报名点设置在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楼311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请考生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进行现场报名。后续若在其他高校设立报名点,将在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官网另行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二)资格审查
由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公告形式通知。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预计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2日开展面试,具体安排将以公告形式通知。
2.考核流程及方式
本次考核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岗位需求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由考核组选择以下方式组织实施,考核情况将另行公告。
①综合初评。根据考生专业优势、实习实践经历、学术科研水平、获得奖项荣誉等情况,考核组对考生进行综合初评,初评总分设定满分100分,初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确定进入下一轮招聘环节。
②综合测评。重点考察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测评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宣布。综合测评总分设定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排名;若主评委分数相同,则按专业知识评分高低确定排名。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可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将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2.政审考察:由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政审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
体检、政审考察等结果达不到事业单位要求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以上情况出现的职位缺额,是否递补由单位研究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发布后,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告、公示发布平台
本批次拟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公告、公示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官网(http://www.mynky.cn)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未及时查看有关公告信息造成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引进政策及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首聘期年总收入不低于15万元(其中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博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年总收入不低于20万元)。
(二)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申报评定时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安居补助。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不低于30万元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居补助。
(四)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绵阳市主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绵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绵购房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五)其他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障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兜售的有关资料,或承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等情况,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6-2540372
咨询电话: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人事科0816—2822112;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及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岗位名称 |
岗位 编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其他 | |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作物研究、畜禽水产研究 |
2301 |
5 |
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家禽研究方向)、农艺与种业 |
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到198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应届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
2302 |
5 |
植物保护、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蔬菜学 |
198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
博士研究生 |
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