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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种业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时间:2023-11-17 12:50:53 点击:

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建宁县种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3年建宁县种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者应于2023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4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或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色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入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系统将于11月24日下午17:00关闭。

  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详细阅读本通告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明确招考通告中各项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11月25日下午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初审时间从11月20日8:00起至11月25日17:00止。

  (二)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内容为《公共面试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为主。

  (三)面试成绩说明

  面试总分100分,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该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同分判断: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该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的成绩相同,加试一次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两周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

  九、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学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及学位查询结果。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有关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和报名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三)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确保顺利参考。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人社部门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建宁县种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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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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