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现将大石桥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150名(初中60名,小学90名)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体计划详见《大石桥市2018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截至2018年10月23日,未满31周岁。即198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小学: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学科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报考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特岗计划”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要求:
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不受限制。
8.应聘人员须为辽宁省户籍;
9.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27日(周六不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性。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厅现场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石桥市2018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4)正面、免冠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3张)。
应聘者按照小学、初中招聘学科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学科。报考人数与报考学科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学科,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持身份证于2018年10月29日-30日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大厅领取。
(三)笔试
1.时间:2018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及分值:教育学50分,心理学40分,教育法律法规10分,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及分值:面试内容为营口地区中小学现行学科教材,采取说课的方式,应聘者自备说课题目,说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学科拟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照小学、初中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核、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拟聘用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取。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由于考核、体检不合格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全市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2.岗位选择。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例如:初中语文招聘岗位7个,初中语文综合成绩第1名优先选择岗位,第2名从剩余的6个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
3.聘用。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将统一采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进行备案,根据有关部门意见,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统一安排上岗任教。
六、政策待遇
1.“特岗计划”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大石桥市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七、要求
1.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大石桥市教育局 0417-5614574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6957183
附件:1.大石桥市2018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大石桥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