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95人,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服务中心157人,市直、局属事业中心238人,所有岗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2023年盖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备从事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4日(不含)至2005年12月4日(含)期间内出生。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要求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报告。
3.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报考专业参照附件2《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4.其他: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2023年盖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录用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营口市“三支一扶”人员,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营口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6.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名;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报名端口开启,至2023年12月8日16:00报名端口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2023年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ln.bmpta.com/ykgzsydw/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资料,并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需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技术咨询QQ2874429322。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全网页截图;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报考营口市“三支一扶”岗位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资格初审: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资格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12时至2023年12月9日9时期间,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9日12时。报名咨询电话0417-7689181。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网址、盖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环节、面试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均在上述平台、网站统一公布。
5.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并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依据(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有关规定每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民币,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9日16时。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9507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笔试报名程序结束。
6.注意事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报名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均为现场进行。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设置为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08:30—10:00满分为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上午10:00—12:00满分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同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进入面试人员为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必须提供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身份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体检及录用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3.公示与录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录用时将签署服从调剂承诺书,如两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将无条件服从调剂到管理岗位(如本单位无空余管理岗位将调剂到其他单位),正式录用人员在新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工作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均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四)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2023年盖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7-7689181
盖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