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招聘管理人员共45名,具体详见《海南省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hnsrmyy.vhzhaopin.com/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08:00至2023年12月11日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如就业推荐表、在读证明等,须加盖公章)。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含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为6个月。
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⑤《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2)
⑥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还需上传社保养老清单和单位工作证明(模版见附件3);
⑦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上传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加盖公章);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⑧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4)。
⑨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年12月11日17时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面试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划定,但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通过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内容和形式: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职位表》中所列的优先录用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如无相关要求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考核招聘岗位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医院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医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办理聘用
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由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予以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形式为员额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0898-6864264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898-6862247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及其它事项
0898-68622477/6864264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海南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