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新宁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3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4.具有正常公证处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不能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www.xinning.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17:30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新宁县解放路116号,新宁县司法局505办公室,考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交考生现场报名须出具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交“考生报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程序及要求:①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新宁县外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③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新宁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④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报名比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急需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审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2:1,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为:法学和公证相关专业;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和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司法局政工室(505办公室)递交查分申请(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查分结果通知本人。
2.面试:面试方式见附件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实际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则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按照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或尿液检测。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考察工作由新宁县人社局和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
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in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参与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咨询电话:0739-2563591(新宁县人社局)
0739-4822366(新宁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739-4822373(新宁县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
附件:
附件2:2023年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