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受聘者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区域为广州市黄埔区,需轮流参与24小时在岗值班,服从工作调剂,适时分配至相关部门及街道工作。
岗位设置:共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5名。其中,社会治理岗2名、法治建设岗3名。
1.社会治理岗主要负责:
(1)协助区相关部门参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化解矛盾等工作;
(2)开展社区网格化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发挥网格管理信息员的作用;
(3)协助区内各部门及街镇开展临时性阶段性的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4)政策宣传教育与综合行政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治建设岗主要负责:
(1)包含但不仅限于社会治理岗的基本工作职责;
(2)协助区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要求。
招考报名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
(1)社会治理岗。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社会工作(B030302)、汉语言文学(B050101)、现代管理类(专业大类04)。(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法治建设岗。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参考附件-1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有疑问的,可携相关资料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需于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
4.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条件,形象气质较佳,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家族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达到4.9(0.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参邪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6)经招聘单位研究认定不适合从事该类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含个人1寸电子照;②个人身份证扫描件;③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国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hpgzd@hp.gov.cn。
邮件主题:报考岗位(社会治理岗/法治建设岗)+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周四)9时至12月15日(周五)18时。岗位报名逾期的,报名无效。报名时间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5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本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漏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招聘信息未能通知到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预计12月中下旬。
(2)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行政综合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
(3)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招聘执行单位(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申请现场核查一次。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预计12月中下旬。
(2)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综合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确认,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凡有关资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见附件-3
(六)体检、毒品检测、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或重新组织招考。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需自负体检费用。未按通知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毒品检测。为防止涉毒人员进入社会治理工作队,按照本公告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体检医院和用人单位开展毒品筛查工作(人体毛发生物检材提取),被检人的毛发检测结果疑似为阳性的,判定为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聘用公示
考生经各环节考核考察合格后,在原招聘公告网站发布聘用公示,并依规办理聘用手续。
(八)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1.按照相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2.岗位人均工资福利开支约10-11万元/年。
上述岗位的薪资待遇均包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考试环节随身携带,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负责解释。
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刘村新村西二街12号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2108607,联系人:曾队、彭队。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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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