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党建人事岗1名,主要工作职责为:1、协助从事单位党建、人事工作;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中共党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要求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政治学类(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由郴州中心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郴州中心404办公室(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16号市生态环境局院内)。
4、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电子档发送至报名邮箱):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外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
5、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郴州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采取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原单位、或街道社区(乡镇村组)调取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聘人员。
七、聘用
(一)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1、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按照《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兑现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按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3、享受用餐补助、出差补助、年终奖金等。
(二)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联系方式
郴州中心党建人事科(监察室)
联系电话:0735-2192133
电子邮箱:912945099@qq.com
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