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报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毕业人员,须具有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资格初审和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8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2023年12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而未缴纳报名费视为报名无效。
4.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纳报名费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报名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为2M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且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且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2)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3.资格复审:通过心理测试的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①身份证;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③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④《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或经审查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核安排
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均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上述考核,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即在各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体检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国内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留学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若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9
联系人:浦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5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京财经大学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