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2名英语高级翻译(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jing.gov.cn)、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s://wb.nanjing.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报名邮箱:njfao@nj.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英语二级以上(含二级)口译或笔译证书;
(5)其他外语专业等级证书或翻译资格证书(如有可提供);
(6)其他获奖证书、履历证明、自荐材料等(如有可提供);
(7)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在收到信息通知后,须于2024年1月9日(9:30-17: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时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等,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A1106室(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1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当天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0,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笔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外语能力(含听力)和中文综合知识与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面试内容为外语口语水平及中文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于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025-68787319
2.监督电话:025-68787310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