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聘)岗位和人数
路桥区委区政府接待工作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
路桥区政务公开事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聘)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调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事业岗位选聘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选聘对象不包含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三、选调(聘)要求
1.热爱办公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综合文字能力。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报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须符合区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公安系统的公务员,应在公安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事业岗位报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须符合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按协议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工作满1年。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聘)的,不得参与选调(聘)。
四、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路桥区府办秘书科(路桥区行政大院南楼328室)。联系电话:0576-82450993。
3.报名材料: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路桥区府办下属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如报考人员与选调(聘)计划比例不足3:1,则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聘)人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文字写作能力,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缺考或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若参加面试人员不满1:2则核减该岗位选调(聘)人数。
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面试开始前48小时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着重了解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区府办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对拟选调(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流调动手续。
五、其他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3年12月2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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