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我县“一中心四平台”建设进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考县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兰考县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进一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兰考县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见《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兰考县范围内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兰考就业网(网址:www.lkjy.gov.cn)和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3.报名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兰考就业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通过初审验证的应聘者,需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交纳考务费6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聘者,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免予交纳考务费。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应聘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笔试成绩加10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以上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或不符合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共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原始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分别为50分)。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致使面试形不成竞争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该面试小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 考试成绩的复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核分申请。核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题只复核零分或无成绩的情况,主观题和面试成绩只复核分数合计情况。复核后成绩与原先公布成绩不一致的,将复核后的成绩重新公布。
(五)体检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最多安排一次,如仍有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免予交纳体检费。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二)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考录后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服务期不足3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23307568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委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