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辅助开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环境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
2.完成单位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岗位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专业,详见《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3.熟练掌握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细致;
5.具有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条件、能随时到岗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填报《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于2024年1月14日18时前扫描(文件名为“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cailiqiang@thnet.gov.cn。
(二)笔试和面试。
经初审合格者电话或邮件约请进行笔试和面试。
(三)体检。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综合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获聘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合格者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咨询人:李小姐,咨询电话:020-85559765(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