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经县有关部门核准,海盐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3、海盐户籍,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待遇
聘用后享受机关单位编外合同工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须按《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盐县司法局四楼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
2、考试。考试以面试为主,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考试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县司法局组织。
4、公示、录用。考察、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5、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凡《招聘公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录用对象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573-86117369
海盐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