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区现面向区外公开招聘9名市教研院白云分院教研员。
一、招聘人员范围、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市教研院白云分院教研员9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网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持相应层次专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资格证书。
3. 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
4. 应聘小学语文教研员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应聘小学英语教研员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9:00至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职位表中第7-9个岗位的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报考职位表中第1-6个岗位的人员,由本人带齐《资格审核目录表》(见附件2)中所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3)。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咨询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6.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广州市白云区区属在职在编教职员不能报考。
8.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免笔试,以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作为考试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2:00至2018年11月17日下午17:00之间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占比50%)及应聘职位的专业知识(50%)。
4.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数(末位同分者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如比例不满1:5,按实际通过笔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人员直接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全部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4.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5.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形式将在资格审查时书面另行通知考生。
五、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一)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及体检名单将在专业能力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照政策办理录用手续,由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八、岗位聘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教育发展中心事业编制。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所聘或暂定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0-86371707;监督电话:020-36135591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