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具体条件
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5日-31日(周六、周日不受理)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88-5330566
监督电话:古城区卫生健康局0888-3066006
驻古城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88-3066020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
复印件。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原件,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暂时还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通知。
4.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按不足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包含20人),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20人,则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通过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长: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4.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并列人员累计排名超过录用人数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重新评定面试分数。
5.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考生。
6.面试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
7.面试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采用查阅考生档案、听取毕业学校或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体检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六)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全过程最多递补2次。
1.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2024年8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通知书)的,古城区人民医院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3.有工作单位的拟聘人员须在拟聘人员公示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不按公开招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四)此次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古城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整个过程在公证、纪检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客观、公正、打分准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真正评定出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及专业能力。监督小组如发现违纪问题,可及时宣布终止面试或取消违纪考生的面试资格。
七、其他
(一)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必须保证承担相应工作,试用期满后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
附件: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docx
丽江市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