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第一批)》(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三)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其它有关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第一批)》执行。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二)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3月22日。
(三)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
3.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4年3月22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6.与报考招聘单位的岗位存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报考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时—3月2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2日9时—3月27日17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2024年3月22日9时—3月26日17时)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4月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实际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4月27日16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
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附件3。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六)确定测试、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测试、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列入测试、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测试前,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官网(https://www.jhc.cn/,师资队伍-“人才引进”)公告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材料: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招聘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测试、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测试、面试资格。上述情况由学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测试开始前24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测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测试和面试
测试、面试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1.测试: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测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测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九)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由笔试、测试、面试三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成绩(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0.5+综合应用能力×0.5。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0.4+测试成绩(百分制)×0.3+面试成绩(百分制)×0.3。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聘用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jhc.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它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监督电话:0579-82265880。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第一批).xls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