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团校是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共青团干部、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培训任务;开展青少年群体和青年工作研究、穗港澳台青少年比较研究,办好《青年探索》;承担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任务;承担为基层共青团干部提供示范性指导培训的任务;开展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拓展青少年教育培训平台,策划制作青少年思想引领融媒体产品。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计4人,详见附件《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团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等;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其中:
1.“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限: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的不可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材料原件。
4.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2024年3月18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4年3月18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3.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4年4月3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确保在报名系统填写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
(4)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不能出具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程序。未经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隐瞒在编身份的报考者承担一切责任。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预计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上旬。
3.笔试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4.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审核。
5.对于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博士岗位,如具有与岗位条件相符合的博士学位的,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为:(1)免笔试且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2)非免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核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3.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因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等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等额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以及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四)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咨询电话:
广州市团校:林老师020-85516817
监督电话:020-8754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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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团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1).xls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