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引进办法、对象及数量
(一)招聘引进办法。依托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下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引进人才,在黄梅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简称“县国投集团”)下属乡村振兴投资发展平台公司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工作去向。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的,由县人社局与其办理解聘手续,退出事业编制管理;选择回事业单位的,根据服务期满考核成绩,按有关规定,结合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县直事业单位中统筹安排。在国投集团下属乡村振兴投资发展平台公司服务期未满5年的,按照规定核销其事业编制。
(二)招聘引进对象、数量。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黄梅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梅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引进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引进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2024年3月21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m.gov.cn)发布公告。
2、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8:30至4月2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2日17:00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和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登录http://221.235.183.76:8008网址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713-3369309。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企业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6日8:30至4月3日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登录http://221.235.183.76:8008网址进行查询,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及时在报名网页打印《2024年黄梅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建议打印3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③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报考岗位所需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其中的任意两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工作经历。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
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另行发布)。
5、测试。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具体测试安排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m.gov.cn)另行发布。
(1)测试方式、内容。
①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②测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考比例的确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组织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加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综合管理类(A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50分,时间90分钟。
6、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1)加试笔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最低合格线为笔试满分的40%。
(2)面试最低合格线。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7、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成绩相同时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一场笔试,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用人企业负责,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2、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发文聘用,并派驻到企业工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人事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事档案、理顺档案工资、办理养老保险、公积金缴费等相关事项。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1)签订协议。引进人才设置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内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后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收回编制。服务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由用人企业负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跟踪管理。5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调整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对用人企业特别需要,且本人愿意的,经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安排到用人企业工作。在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收回编制。
(2)薪酬待遇。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由服务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情况正常调整。
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技术成果、创新成效等情况,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或协议工资制为其发放薪酬,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3)职称评聘。在企业服务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的聘用人员,可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呈报。聘用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在企业服务期间,根据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优先聘用。
(4)考核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工作成效等。考核由组织、人社与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在企业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其他企业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5)选拔任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在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期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可破格选拔使用。
(6)其他事项。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因企业出现破产、转产或从事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已完成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为聘用人员调整服务单位。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梅县国投集团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国投集团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
0713-3369308黄梅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69309黄梅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0713-3351500黄梅县国投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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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年黄梅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24年黄梅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4.附件4:教育部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