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北区委发〔2018〕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招聘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街道(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村民、居民服务精神,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较高;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我区目前在岗且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我区目前在岗且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年龄要求: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情况、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加盖街道党工委或镇党委公章且由街道(镇)组织委员签名),到规定地点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217室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5、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其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等。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后续管理
1、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需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可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社区)工作期间,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3、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这次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江北区委组织部 89187516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668176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北区委组织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