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条件、名额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3.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5.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附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2024年4月1日截止(限工作时间)。请报名人员本人持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各层次)、学位证(各层次)、近期在学信网查询的可扫码验证的《学历备案表》及《学位验证报告》(有效期限设置为6个月或更长,各层次学历学位均需)以及满足岗位要求的规培证、资格证、执业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底色不限);
③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满足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该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可扫码验证的学信网学籍备案表(有效期限设置为6个月或更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加盖公章)三者之一;满足岗位要求的规培未结业人员暂无法提供规培结业证,须提供规培医院出具的含规培人员基本信息、规培专业和规培起止时间在内的规培证明(加盖公章);总之,提供的报名材料须证明该报名人员满足岗位所有要求,若无法证明将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错报、误报、重复报名、未按规定及要求报名、报名材料模糊或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3.报名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自行留意巴中市中心医院官网,关注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因报名人员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信息等为验证依据。在招录的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证件和材料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录资格,责任由其自负。
(三)考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形成差额竞争态势即可开考(博士除外),未达到则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岗位调整及资格审查情况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因未形成差额竞争态势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根据报名人员报考时“是否服从岗位调整”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中服从调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发布岗位调整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告后不再调整岗位。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仅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人员(含以大学本科学历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先进行笔试,按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参考人员须按医院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作为拟招聘人员。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有影响具体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不予录用。
3.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时间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巴中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自公示之日起,因自动弃权或取消拟聘资格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待遇和管理
(一)使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员额,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
(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工资待遇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考生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按要求将通讯工具集中管理,严禁考生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室,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考室,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一)凡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的有关工作,实行完全回避。
(二)所有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三)考试期间,应遵守封闭规定,将通讯工具集中管理,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坚持不会客、不处理其他事务。
(四)对违反者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