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待人热情,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会计专业优先聘用;
3.驻崇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毕业学年、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未就业的)优先聘用;
4.年龄在18-35周岁(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及相关股室代表组成,负责对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招聘简章附件自行下载《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后的表格发送至td3531800@163.com,联系电话:0771-3531800。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工作日交到天等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体育馆旁)提供给相关人员审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三)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形式
经公示合格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工资、福利和待遇
(一)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400元发放(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个人负责部分);
(二)聘用期间,单位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规定险种并负责缴纳单位部分,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三)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本简章由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1—3531800(天等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