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热爱工作;
3.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纪律观念;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6.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之后出生);
7.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乐昌户籍;
2.中共党员;
3.有基层工作经验。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人数:1人
三、用工管理和工资待遇
采取合同制用工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公主上路23号市政府三楼(315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557299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复印件装订顺序:
①报名表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的,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④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近期本人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6.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7.报考费用:无。
8.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
①面试。由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市政府三楼(315办公室)候考,未按时到达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现场考察。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参考人员不足3人,则按实际参考人员开展现场考察),由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到考生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考察,了解相关情况。
③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现场考察×40%。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现场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当场评分、统分,择日向考生公布综合成绩。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由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递补体检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2996。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诚实守信,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1年服务期限协议。
(三)本公告由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