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0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扬中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1年内参加扬中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拟录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报名和领取准考证
㈠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9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请写成“报考的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务必保持联系畅通,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2880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市卫健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无人报名,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24年4月11日16:3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发布。
㈢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6日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4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㈣领取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在笔试成绩网站公示之日20:3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合格线。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其他。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相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可加试确定;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应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4.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228803
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点击查看>>>
附1:扬中市卫健委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xlsx
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