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
(8)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南充市顺庆区和平东路和平巷1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2)本人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统计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如实填写《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在报名时进行。
资格审查时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场。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1.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5且低于1:10的,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5,由单位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1:3。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招聘计划。
(4)成绩计算: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本次考核如需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方式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材料(证件)、资格及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因弃权或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面试考务咨询电话: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人事科0817-2758012。
监督电话:0817-2803182(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附件:1.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