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是以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业资源区划为主导方向的国家级公益性综合研究机构。研究所以农业土壤、植物营养与肥料、农业微生物资源与利用、农业生态、农业遥感与信息、农业区域发展为核心研究领域,开展综合性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的科学前沿,建成为:世界一流的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综合研究机构;国家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以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国家级公益性、社会性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根据我所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我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及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社会招聘
1.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一年。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目前仍在读的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参照上述人员报名应聘,但应于当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应具有北京户籍。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社会招聘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研究生学历;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haopin.caas.cn/。
报名人员需在系统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表论文(只需论文首页)、获奖证明及其他学术成果扫描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如有)。应届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目前在读的学信网学籍信息查询结果、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及毕业前3年以来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生源地、学校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查询方法见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回国的需提供回国时间证明材料(以护照中入境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前增设比选环节,研究所将组织比选学术评审委员会,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人岗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赋分。比选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根据分数排名顺序,按照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可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继续按原定岗位招聘人数开展招聘的,由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已发布公告执行、延长岗位报名时间或放宽岗位报名条件。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体检与考察:按照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进行。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相关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当年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七)上报审批:公示后,将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八)待遇情况: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我所后续通知为准。
六、其它注意事项与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专业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考生可电话咨询,我单位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综合研判考生能否报考。
(四)应届毕业生考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要按照要求提供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做书面承诺。
(五)因考生未按照落户要求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六)应聘人员报名后,请经常关注招聘报名系统及我所网站,及时了解有关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若考生超时或未按我所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不服从招聘工作安排,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10)82106205 82105092。
特此公告。
人事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