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北京雍和宫管理处、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处(北京市伊斯兰教经学院)等3个单位为市民族宗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章;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不可报考),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提供北京市集体户口落户);
(五)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市民族宗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三、报名方式
(一)报考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2024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jmzzp@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学历。
(二)报考北京雍和宫管理处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2024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renshibu@yonghegong.cn,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
(三)报考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处(北京市伊斯兰教经学院)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2024年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islambj@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等3个招聘单位将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报名人数如未达面试比例要求,则取消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周六)。
(二)现场资格审核
笔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审核不合格者及未到现场审核者,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
4.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需本人书面提交说明,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和体检通知在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按照50%、35%、15%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55530598
监督联系电话:55530612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