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大坪乡矿山巡查队,主要从事巡视辖区内的各个矿区,确保矿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3.年龄范围:原则上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未满18周岁,一律不予报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矿山巡查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
2.在同等条件下,熟悉电脑基本操作、会讲本地少数民族语言、获得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并熟悉车辆驾驶的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刑事处罚、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明显的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的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矿山巡查工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矿山巡查队招聘公告》,到报名点填写《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矿山巡查队员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
3.报名地点
地址一: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报名电话:0873-5628031或15087711569
地址二:元阳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服务大厅
报名电话:0873-5642899或15825203199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以下两项内容必须包含在内。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厘米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同级别或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三、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统一购买“三险”)。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5628031或15087711569
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