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名,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主要标准。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道德修养高,为人师表。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强。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依此类推。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直机关党建网、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登录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下载《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文档至505182263@qq.com,并将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至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30日下午16:00。
联系电话:0551-2516130,彭老师;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邮政编码:230011;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批文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应聘者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由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全面综合职业能力、素质、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语言表达等能力。综合面试时间30分钟,综合面试分为试讲和面试,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均为百分制。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请考官4人,由省委组织部在专业测试考官库中抽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直机关党建网、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规定分别将相关材料报省直工委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在学校工作期间,除享有学院编内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外,还按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具体面议。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综合测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与指导,接受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0551--62516130;
监督电话:省直纪工委0551—62607289;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51—62520301。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