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确保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市直机关幼儿园是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副处级规格,为天津市公办示范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幼儿教师岗(专业技术岗)7名、保健医岗(专业技术岗)1名,详见附件《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保健医:符合岗位条件的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本方案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为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幼儿教师专业应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保健医专业应为临床医学专业;
4.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需持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北方人才网站
https://www.tjrc.com.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https://www.tjtalents.com.cn
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http://jgsw.tj.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缴费(费用45元/科·人)及准考证下载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4月29日16: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报名被取消的岗位且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岗位取消后通过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负责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考试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12日9:00。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幼儿教师岗为《学前教育综合知识》,保健医岗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考)。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缺考者按零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果人选不足1:4,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4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报考人员于笔试10天后可登录北方人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4)笔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固定座机电话通知)。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进入面试人员开展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机打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交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③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④报考幼儿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幼教全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保健医岗位所需要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⑥个人简历及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其他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请登录北方人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7月(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北方人才网站通知),面试在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下,由市直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试讲、技能展示50%,二是结构化面谈50%。按照模拟试讲、技能展示与结构化面谈两部分成绩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模拟试讲、技能展示:考生组织幼儿进行教学活动模拟试讲和技能展示,教育活动内容由考生本人提前抽签确定,技能展示内容由考生本人提前抽签确定。结构化面谈: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保健医岗位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操作50%,二是结构化面谈50%。按照模拟操作与结构化面谈两部分成绩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成绩。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缺考任一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参加面试的考生可登录北方人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市直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市直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由市直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方人才网站、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正式聘用前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备案
按照最新备案要求,市直机关幼儿园将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市直机关幼儿园按规定办理聘用、社保增人登记等手续。
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如遇不可抗力需对招聘各项工作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固定座机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招聘咨询、技术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83607160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83606371
附件:《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4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