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成为独立建制的美术学院,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22个本科专业。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4年4月22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美术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体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经学校组织论证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教师岗、实验技术岗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停止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财务专技岗、审计专技岗报名时间为5月6日上午9时—5月11日上午9时。
2.应聘人员登录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的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
重要提示:
①每人限报1岗,报名期间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会同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各岗位报名截止情况,学校分批次结束各岗位资格初审,详见报名系统。
2.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信息。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学校通知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改报通知将在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发布。
(三)笔试
教师岗、实验技术岗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实践》,考试科目满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财务专技岗、审计专技岗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辅导员类),考试科目满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财务专技岗、审计专技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财会类),考试科目满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
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的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测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面试安排将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发布。
教师岗、实验技术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主要采用专业考核、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
专职辅导员岗、财务专技岗、审计专技岗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我校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需到我校指定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岗位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同时,由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考察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人事处同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和政治审查。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九)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公示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公示环节。拟聘人员将在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规定,拟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形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我校将依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情形或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时,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美术学院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该方案由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6241778(联系人:申老师);
监督电话:022-26242380;
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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