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二、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用工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无残疾,体貌端正,无口吃、无纹
身,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服从城管局工作岗位调配;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有纹身的人员;
7.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所需材料
此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在吉安人事人才网等平台发布,并通过吉安人事人才网发布后续入闱公示信息。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15:00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站注册报名形式。报名人员可登录(注册)吉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jarencai.com/),通过点击考试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岗位,如实填表。也可进入报名快速入口:http://jarencai.ikaowu.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人员则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报名。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三)注意事项
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将视为报名不成功,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岗位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未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于“我的报考”相应处查看报名反馈,请及时根据反馈,并按相应提示操作,直至反馈为“审核通过”。
(四)考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正常开考,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2.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需进行体能测试考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每项50分。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
测试项目: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两项。
3.加分项
退伍军人、警校毕业待岗大学生在总成绩中加2分。
4.入闱
根据招聘计划按最终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及考察环节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公示、体检、递补、聘用方式
(一)公示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公示名单,在吉安人事人才网(www.jarencai.com)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组织体检。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确定试用名单。
(三)递补
当出现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形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方式
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合同每2年签订1次。聘用期间县城管局为协管员统一配发制服,其他制度及福利待遇参照现有标准执行。此次招聘人员由吉安县敦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吉安县城市管理局工作。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入职时,需提交所有证件原件进行审查,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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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